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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敲诈勒索案件实现辩护目的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1 04:39)     点击:847

  张某敲诈勒索案件实现辩护目的

  【案情】2011年5月份,被告人张某乘坐都某的出租车时,都某的车和一辆出租车相撞。被告人张某称自己被撞伤了,马上召集人赶到撞车现场。张某等人对都某进行恐吓,并将都某的车扣下,向都某索要钱财。因都某没钱,被告人张某等人将都某拉到长X县西坨子树林里,手持卡簧刀、铁管对都业红进行恐吓、殴打,强迫都某签订以车抵押协议,几天后,都某交给被告人张某人民币4 0O0元,将车取回。2010年6月份的一天,被告人张某得知刘春X拉土的翻斗车轧坏其姥姥的坟,张以到土地部门告发刘春X违法取土为由,向刘春X索要人民币5 00O元。所得钱款被其挥霍。

  【辩护思路】杨汉卿律师受理此案后,通过会见被告人,阅卷及同办案机关沟通情况,围绕案件事实、被告人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等展开辩护,适时提出被告人从轻情节,合议庭彩纳辩护意见,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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