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余守学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一对一咨询
您好!一家公司给员工租了我的一房一厅,签署的合同是以员工的身份签署的,但是押金条是公司拿去了。
您好!一家公司给员工租了我的一房一厅,签署的合同是以员工的身份签署的,但是押金条是公司拿去了。中途这位员工离职,但是每个月都是员工交纳房租给我,合同期满一年,这位员工要求退房,结算的时候他没有押金条,于是争论许久,于是达成一致这位员工写了字条:已收到押金款,如有任何问题由他本人负责。但是过了两个月公司的人拿着我的押金条找我要押金,请问我该怎么办?好冤枉呀。碰到两个不讲道理的人
地区:广东-深圳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2-09-10 19:56:16
提问者:ASK1347278176xnf
 
余守学
余守学律师
广东 深圳
4000-110-148
你的情况比较麻烦:合同的主体是你与公司之间签订的,你收的是公司的押金,即便是员工每月交的房租,也改变不了你收取公司押金事实。如果公事向你讨回押金,你可以以公司没有给交房租为由拒绝退回押金,因为租金收据公司手里一定没有。
回答时间:2012-09-11
温馨提示: 余守学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合同审查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余守学律师,余守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余守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-110-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余守学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深圳律师 | 深圳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余守学律师主页,您是第49744位访客